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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前11月新疆家电企业售后服务类投诉居榜首

※发布时间:2021-3-3 22:14:4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人民网乌鲁木齐12月5日电(李龙)12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联合举行“凝聚你我力量 家电让家更温暖”公益活动。活动现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副主任蔺波通报2020年家电企业投诉举报情况的数据分析。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1-11月指挥中心共受理投诉举报咨询349696件,其中投诉举报97323件(投诉77105件,举报20218件),已办结93437 件,办结率96.01%。解答各类咨询252373件,为消费者经济损失10098.74万。其中接收涉及家电企业的投诉举报共2393件,消费投诉2277件,占受理量的95.15%;违法举报116件,占受理量4.85%。

  热点一:售后服务1131件,占投诉量的49.67%,位居榜首。主要为售后不按约定履行送货或安装服务;商品出现性能故障售后不履行国家的或与消费者约定的三包义务;无故拖延、无理履行三包义务等。

  热点二:合同问题518件,占投诉量的22.75%。主要为消费者付款后商家无故不提供商品或肆意加价;一些商家通过网络等途径发布虚假信息,冒充品牌售后服务网点为消费者提供维修服务等。

  热点三:质量问题477件,占投诉量的20.95%。主要为电视机出现黑屏、花屏等质量问题;冰箱噪音大、压缩机故障,空调不制冷等性能故障;产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产品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

  热点一:产品质量违法行为34件,手纹乱占举报量的29.31%。主要为商家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认证标识等。

  热点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25件,占举报量的21.55%。主要为在产品中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故意拖延或无理履行三包义务等。

  热点三:虚假宣传17件,占举报量的14.66%。主要为对商品或服务作引人的虚假宣传,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做虚假宣传,和消费者的行为等。

  2020年,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积极推进全国12315平台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企业(简称ODR企业)建立管理和应用,截至目前全疆展ODR企业271家,已纳入全国12315平台统一管理。其中,涉及家电行业的ODR企业共计8家,调解消费者纠纷6起,均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