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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信息骗取家电下乡补贴4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7-6-19 17:50:0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刘某利用从某厂家取得的冰箱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及其库存家电下乡产品的标识卡,他人虚构家电下乡申报国家财政补贴的相关资料,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46223.97元。近日,阳泉市城区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刘某在阳泉市盂县家电二部工作,负责家电下乡补贴工作。他利用某冰箱厂家业务员提供的型号分别为BCD-208GSMX 和 BCD-210TGSMX冰箱的家电下乡标识卡,虚构家电下乡申报国家财政补贴的相关资料,到盂县财政局领取了补贴资金32825元。在国家家电下乡政策结束前,取出库存未销售的66台家电下乡产品的家电下乡标识卡,虚构家电下乡申报国家财政补贴的相关资料,到盂县财政局领取财政补贴款13398.97元。此两项金额,合计为46223.9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利用从某厂家取得的冰箱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及其库存家电下乡产品的标识卡,他人虚构家电下乡申报国家财政补贴的相关资料,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46223.97元,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刑律,构成诈骗罪。阳泉市城区判决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诈骗所得46223.97元依法予以追缴。

  近年来,国家通过推行家电下乡等惠民政策,在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也出现了部分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利用审核、录入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农户身份信息和产品信息的便利条件,虚报冒领、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

  其中,必然存在监管方面的问题,监管不力、执法不严、违法少究,都需要引起注意。如果相关职能部门对初期出现的“骗补”行为没有及时有力地进行打击,这些“侥幸”成功者的“快速致富”效应就会大大鼓舞和刺激了其他人纷纷效仿,最终导致“骗补”行为迅速普及,泛滥,难以。因此,相关部门应随时关注惠民政策的执行,适当调整具体方法措施,不断解决出现的新问题,才能不让政策“变形”“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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