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合理控制网点数量。针对网点较多,部分网点存在操作不规范、结算不及时、难于管理等问题,积极推进家电下乡销售网点重新审核、重新认定工作,对不符合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建设规范的,一律撤销网点备案资格。同时,从,除新增品种电动自行车外,停止审批所有老品种销售网点的备案申请,压缩现有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数量。
二是印制家电下乡政策宣传材料,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面,切实农民利益。县财政局统一印制并免费下发了家电下乡操作流程、政策问答和服务承诺,要求网点将它们在店堂醒目,接受部门管理和社会监督。
三是建立健全进销存台帐管理制度,从产品来源与去向上加强控制,遏制虚假销售行为。县财政局统一印制并免费下发家电下乡产品进销存台帐帐本,指导网点及时建帐、按时记帐。多次开展专项督查活动,重点检查进货来源、销售去向及库存情况,并与帐面核对,核实帐实是否相符等。
四是加强补贴清算资料审核和回访核查的力度。切实加强对网点补贴清算资料的审核,严格审查资料信息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同时,进一步加大回访核查力度,总体抽查面提高到20%,对每户购买两台以上的做到100%回访,并将回访情况登记在统一格式的家电下乡抽查记录本上。
五是加大清算力度,确保补贴兑付率达到100%。设置多个清算时点,缩短补贴资料报送周期,要求网点按时报送资料,财政部门及时受理,确保每月月底补贴兑付率达到100%。从4月份起,县财政局对各乡镇补贴兑付情况进行逐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规范化财政所考核体系管理。对补贴兑付率未达100%的乡镇,要求其业务经办人员及所长书面汇报原因。
六是严格执行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及违规处理办法,加大处罚力度。明确和细化对违反进销存台帐管理、补贴资金清算、代垫直补操作规范等制度的具体处罚措施。对未有效落实进销存台帐管理制度、未及时清算补贴资金、有骗补或虚假销售行为等严重违反家电下乡政策的销售网点,一律取消其网点备案资格,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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