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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商场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29 22:17:5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供总额不超过 10, 000 万元的额度,已累计为其提供 20, 000 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

  截止 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 338, 346.5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1.46%,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 334, 558 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 3, 788.56 万元。

  公司对外逾期的累计数量为 3, 788.56 万元,其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 1, 279.56 万元,济宁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提供2, 509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行为,均发生于本公司收购上述两公司股权之前)。 中央新亚无对外逾期。

  一、公司为中央新亚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 55,000 万元的融资提供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 支持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央新亚”)的经营发展,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 为中央新亚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 55,000 万元的融资提供,方式为连带责任,期限为三年。

  2017 年 9 月 11 日,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中央新亚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 55,000 万元的融资提供的议案》, 同意为中央新亚提供上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本次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 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的办理审批后方可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凭许可证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销售;百货综合零售;电梯设备维修;停车服务;房屋租赁;设计、制作、发布自有楼身内外及天桥霓虹灯、灯箱、牌、布幅广告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管理自建商品房及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空调维修;机电设备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1.962%;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29.901%;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27.34%;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0.797%。 本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中央新亚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提供,公司承诺为该事项承担连带责任,期限三年, 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以相关协议实际约定的日期起算。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全资子公司海安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简称“海安雨润”) 的开业运营,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 为海安雨润提供不超过 30, 000 万元的借款额度,方式为连带责任,期限为三年。

  2017 年 9 月 11 日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海安雨润提供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借款的议案》, 同意为海安雨润提供上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本次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 日用品百货、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钟表、眼镜 (眼镜除外) 及器材、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劳保用品、工艺美术品、仪器仪表、家具、家用电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珠宝首饰销售;家用电器维修;房屋租赁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承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95%。本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 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 海安雨润总资产 128, 323.82 万元,净资产 6, 619.81万元。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安雨润提供不超过 30, 000 万元的借款, 公司承诺为该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期限三年, 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以相关协议实际约定的日期起算。

  三、 中央新亚为联合营销向博泰正世()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借款提供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简称“联合营销”) 经营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中央新亚”) 为联合营销向博泰正世()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借款 (通过东亚银行分行以委托贷款方式发放) 提供,方式为连带责任,期限为一年。

  2017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新亚为联合营销向博泰正世()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借款提供的议案》, 同意中央新亚为联合营销提供上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本次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 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的办理审批后方可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凭许可证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销售;百货综合零售;电梯设备维修;停车服务;房屋租赁;设计、制作、发布自有楼身内外及天桥霓虹灯、灯箱、牌、布幅广告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管理自建商品房及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空调维修;机电设备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1.962%;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29.901%;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27.34%;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0.797%。 本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

  经营范围: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品)、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机械、电子设备、汽车、汽车配件、劳保用品、家具用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材、陶瓷制品、水暖器材、日用杂品、土畜产品、科技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95%。 本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 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联合营销资产总额 255,285.14 万元,负债总额234,007.50 万元, 实现营业收入 246,812.12 万元,净利润 844.77 万元。

  本次方式为连带责任,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期限一年,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以相关协议实际约定的日期起算。

  截止 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 338, 346.5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1.46%,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 334, 558 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 3, 788.56 万元。

  公司对外逾期的累计数量为 3, 788.56 万元,其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 1, 279.56 万元,济宁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提供2, 509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行为,均发生于本公司收购上述两公司股权之前)。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上述三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有利于形成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本次被的三家控股子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债务清偿能力;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近期的平均成本为8.36元,股价在成本下方运行。空头行情中,目前反弹趋势有所减缓,投资者可适当关注。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多数机构认为该股长期投资价值较高,投资者可加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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