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家电维修> 文章内容

保修期内电视机屏幕坏了只有收据售后维修

※发布时间:2015-10-26 9:29:5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近日,柯桥区漓渚镇的吕先生向本报投诉,称他前年年底在绍兴市区一家电商场花3000多元购买的一款平板电视机屏幕坏了,但维修站以购机收据不是正规为由保修。

  吕先生说,2013年11月25日,他在市区中兴上一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32英寸的电视机,买回来后使用一直未出任何问题。今年8月,他发现电视屏幕上突然出现一条横线。经过售后检查,确定屏幕坏了,需要维修。但是,当他向维修站出示购机收据、保修卡等相关材料时,维修站却以不是正规为由维修。“不管是还是收据,都可以证明电视仍在保修期内,凭什么不给免费维修?”吕先生十分不解。“后来,我又拨打了该品牌电视机的售后电话,客服人员回复说会派维修人员上门检查,结果也迟迟没人来。”

  10月22日上午,记者致电该品牌电视机的绍兴维修站,一名自称姓李的工作人员称,吕先生提供的收据不是正规,虽然通过收据可以确认电视机在保修期内,但经过维修站对机身编码查询,这台电视机已经超过保修期。所以,维修站无法对其进行免费维修。该工作人员表示,有些顾客购买的机器明明已经超过了保修期,但可能因与某些经销商认识,通过补开到维修站免费维修。

  针对吕先生的,绍兴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对电器商品而言,收据和都可以作为商品购买时间的凭证,除非该维修站能举证说明消费者提供的收据是事后补办且与机器购买时间不符,才有对该电视机免费维修。维修站对消费者的猜测不能作为维修的理由。既然吕先生提供的收据能够明确表示购买时间,维修站就应该按照国家三包进行免费维修。

关键词:家电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