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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子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3 1:37:1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受采购人市城子河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根据“鸡财采计( 201 6 )字 32 号”《集中采购计划申报表》,市人民采购招投标中心对 采购人 所需的 卷装订机、阅卷电脑、电子卷制卷专用电脑、生产级高速扫描仪、高清红外夜视仪 实施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二、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和售后服务能力的代表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本次采购商品。

  提交纸质报价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递交至市人民采购招投标中心,地址:省市鸡冠区东风 88 号 202 信息科。

  3、 报价请注明所报品牌型号,国家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中国采购网公布的最近一期节能环保产品采购名录上可以查到的产品)优先成交。

  六 、成交原则:供应商一次报出密封不可更改的价格,从三家以上审查合格的有效报价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

  6 、各种资格证件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书、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相关资质、企业法 定 代表 人 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加盖单位公章)。

  注:附件 1 、 2 、 3 、 4 、 5 、 6 为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中应含有的内容,否则将影响评审。

  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详细介绍、产品来源渠道、技术说明、商务说明、售后服务说明、需要采购人配合的工作等。

  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采购单位(甲方) 市城子河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计划号 鸡财采计( 201 6 )字 3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谈判文件和报价文件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1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采购清单的产品。

  2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1 、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 、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 、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国民党八大金刚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 、甲方对验收有的,在验收后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后 5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1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 三包 ” 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 、货物保修起止时间; 验收合格之日起最少一年,如果产品生产厂家的质保时间超过 1 年执行生产厂家的 。

  2 、付款方式: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自筹资金: 无 。付款期限为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 7 个工作日内付合同签约价款 95% ,质量金为合同签约价款 5% ,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且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支付。

  1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 % 比例向 采购人 提交履约金。自主创新产品和节能、环保产品提交履约金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2.5 % 比例提交,待货物验收合格无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 、验收合格后甲方预留合同签约价款 5% 作为质量金,质量期满一年并无任何质量问题 7 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1 、除《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 50 条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1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 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 、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4 、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 3‰ 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 5% ,超过 45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 3‰ 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 5% 。

  5 、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1 、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提起诉讼。

  1 、采购询价文件; 2 、乙方提供的报价文件; 3 、投标承诺书; 4 、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采购办、采购招投标中心、国库集中收付局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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