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经审查,我局拟对博西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洗碗机及售后服务中心项目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2017年11月,博西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洗碗机及售后服务中心项目建成,在办理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工作过程中,企业发现实际建设工程与原环评内容存在3点不同之处。具体如下:①原环评未对粘阻尼板工序以及组装工序废气产污节点进行核算;实际建设过程企业在设备上设置管道将废气导入活性炭吸附棉装置处理后再经15m排气筒(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②原环评中脱脂、清洗工序产生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生产,实际建设过程中企业不再设置脱脂、清洗工序,因此无相关废水产生;③原环评中试机工序产生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生产,实际建设过程中试机废水包括生产线试机废水以及实验室试机废水,生产线试机废水仍然处理达标后回用,实验室试机废水(主要污染物为动植物油)企业拟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河。
项目运营期对周围影响如下:(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全部采用电加热,生产废气主要为粘阻尼板工序以及组装工序工艺废气,厂区也不设食堂,无生活废气产生。项目厂房内同步对冰箱和洗衣机等进行维修,维修过程仅涉及对冰箱、洗衣机等外观和零部件的简单检测和更换,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冰箱冲注制冷剂挥发的少量异丁烷(以非甲烷总烃计)和焊接过程的少量焊接烟尘。①有组织废气:项目冰箱维修会涉及少量焊接,焊接烟尘排放速率为0.0000225kg/h,排放浓度为0.0045mg/m3;排气筒高度H=15m,出口内径D=0.4,其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根据企业污染源监测结果,粘阻尼板工序以及组装工序工艺废气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②无组织废气:根据预测,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与粉尘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影响较小。另外,根据计算,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项目厂房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踏勘及本项目平面设置,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之内无居民点等目标。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等处理措施后,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影响较小。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各项废气经处理达标后,不会对周边产生显著影响。
(2)废水项目厂区雨污分流,本项目生产线试机废水与反冲洗弃水经项目配套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工艺回用,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实验室试机废水,废水量为6657.3m3/a(22.191m3/d),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与纯水制备及反冲洗弃水一起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因此本项目废水对周边水影响甚小。(3)噪声项目设备噪声经车间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达标排放。项目噪声对周围声影响较小。因此,项目噪声对区域的声影响较小。(4)固体废弃物本项目生产中产生废切边角料、废零件外售综合利用,员工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污泥委托滁州市超越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本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造成二次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