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电饭煲,第一次使用时就发现毛病。找到商家维修,对方以没有配件为由,一拖就是一个月。本以为借用“缓兵之计”能让消费者“就范”,岂料市场监管部门出面,商家不得不还消费者。
原来,家住鲅鱼圈的张女士前些时候在鲅鱼圈区某电器城的九阳专柜花费248元购买电饭煲一个,使用发现煮饭时锅底会糊。张女士反复多次试验确定不是自己使用不当造成,于是找到商家解决问题。商家承认电饭煲有质量问题并承诺为消费者维修,一个月后消费者找到商家时发现并未维修,商家以没有配件为由拖延维修,张女士于是向12315投诉,要求商家尽快维修或者退换商品,希望工商部门帮助调解。
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市局分拨消费者投诉后对此投诉案件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过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依据相关,经过调解商家同意为消费者更换电饭锅,消费者非常满意,同时管理所工作人员对商家的经营行为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引导商家诚信经营,调解成功。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同时,“消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