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磐石市明城镇人,今年电视费必须交300,物价局是240元,物价局并没有涨价文件。问他们说是增加节目的钱,无论怎样必须交300元,交240元不行,无奈交了300元。我们认为他们这样做是属于违法行为(物价局具有法律效力),严重侵害消费者。请领导督促一下,妥善处理。第一,所谓增加节目的钱不应该强制缴纳,应该自愿。(也不应该和收视费混在一起收取)。第二,已经缴纳的根据用户自愿选择是否退还。我是磐石市明城镇人,今年电视费必须交300,物价局是240元,物价局并没有涨价文件。问他们说是增加节目的钱,无论怎样必须交300元,交240元不行,无奈交了300元。我们认为他们这样做是属于违法行为(物价局具有法律效力),严重侵害消费者。请领导督促一下,妥善处理。第一,所谓增加节目的钱不应该强制缴纳,应该自愿。(也不应该和收视费混在一起收取)。第二,已经缴纳的根据用户自愿选择是否退还。
电视是和百姓沟通的桥梁也是百姓业余生活的一部分,不应该有些团体借助这个桥梁设卡乱收费。毕竟物价局是国家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是国家法律,不是某个企业和个人可以逾越和的。——依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详细]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2014年,吉视传媒磐石公司按照省集团公司要求,将农村数字电视网络、经营等业务,发包给磐石市奥思资讯传媒有限公司(民营企业)管理经营。磐石市奥思资讯传媒有限公司经省集团公司同意,将24套原定价1518元/年(省吉视传媒定价)的付费电视节目用打包销售的方式,于10月中旬起以60元/年的价格向有意愿收看付费电视节目的农村用户开展“酬宾回馈”活动。该活动期间,奥思资讯传媒有限公司部分基层网点业务员为了增加销量,扩大经营收益提成,未向广大农村用户认真宣传这一惠农政策,擅自将“酬宾回馈”项目与农村用户电视基本收视费打捆收取,导致部分用户认为基本收视费从240元/年涨价至300元/年,或认定为企业通过实施销售,变相涨价。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由吉视传媒磐石分公司印制3万份宣,向农村用户宣传解释相关政策,切实做到让农村用户明白消费、合理消费。二是在宣传“酬宾回馈”项目的同时,明确告知农村用户自愿消费,凡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付费用户,有退费要求的,由吉视传媒磐石分公司办理退费。三是由磐石市奥思资讯传媒有限公司扣除擅自打捆收费聘用人员的年终金,今后若发现类似情况,将对有关聘用人员给予解聘处理。四是吉视传媒磐石分公司对奥思资讯有限公司业务工作强化监管,指导其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其严格按照省集团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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