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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2017-4-14 9:56:1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现就2017年度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现就2017年度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确认方式为:请考生登陆“上海税务网站”信息公开/机构人事栏目(网址为,查看相关公告并按要求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17年2月10日17时前传真至或发送扫描件至。不在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请考生于2017年2月1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收件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人事教育处(请注明“考生材料”字样),地址:上海市肇嘉浜800号,邮编:200030,联系电话:。邮件上务必注明“考生姓名:X,用人司局:”。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明的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须在备注栏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上述邮寄材料招录机关收件后不再退还。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请考生于2017年2月26日至2月27日,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每位考生具体复审时间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复审的地点为:上海市税务干部学校(上海市共康51号,近新)。

  面试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3月5日,每位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详见附件1。面试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请考生按照时间到面试地点报到,截至当天上午8:30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职位,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相同的,根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体检于2017年3月14日-3月16日进行,具体时间将采用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每一个考生。请于体检当天在上海市普陀区业余大学(上海市曹杨805号,大众三汽对面)集合,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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