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太原11月27日电 (记者王海滨)“《山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实施。”11月27日上午,山西省召开新闻发布会,山西省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李洪说。
山西省法制委主任委员平介绍,《条例》在突出引导功能、强化企业主体作用、加强平台与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均提出了新的,并且把创新券制度、引导、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等具有山西特色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条文,可谓亮点颇多。
平说,《条例》明确了科技导向。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对科研享有的权益,并允许科研人员与所在单位约定科研的归属。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不涉及国防、、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承担单位按享有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科技,科研人员可以与单位约定归属;《条例》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可以采取入股、折股或者收益分成、股权励等方式对完成职务的科研人员进行励;《条例》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科技的主要完或者对科技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依法获得现金励。
《条例》对加强科技创新保障提出具体要求。县级以上人民在政策、规划、资金、人才、场所等方面支持建立各类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科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对科技创新投入统筹安排、优先保障;《条例》细化了对科技创新的扶持措施。对扶持科技创新的产学研合作、科技金融、科技税收优惠等措施进行了规范,同时省和设区的市两级每年可以安排一定数额的科技创新券、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
自1983年法国科学家首次分离出艾滋病病毒(HIV)毒株以来,科学家与HIV之间的较量一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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