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先上市公司买进股票分两种形式:回购和增持。增持和减持是相对应的关系,这种对应的买卖关系不改变公司的总股本,只是股东的持股比例变化而已,买入后可以卖出,大家都称之为增持,这似乎是市场约定俗成的概念。
还有一种方式叫回购。在过往的操作中,那种买入股份并不是为了卖出,而是注销股份,这样总股本减少了,控股股东是从公开市场买入的,总股本减少了,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提高,当公司盈利能力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由于总股本减少了,财务指标就优化了,每股税后利润、每股净资产、每股未分配利润、每股资本公积金都提高了,这种资本运作的操作方式就是回购,这是以往大家习以为常对回购的定义。这种资本运作方式也是国际资本市场上通行的操作方式。
去年股市一下泄之中,相当多的上市公司宣布回购自己的股票,但出来的方案都是买入的股票将来要抛的。几乎所有的回购公司都将增持当作回购了,问题是积极鼓励回购的管理层,出台的规则也认可了这种做法。上周末,沪深交易所同时公布了《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对回购做出了如下几个:
第一,明确了回购股份的减持要求和,对限售期、减持程序、减持预披露、减持进展披露、减持数量等做出严格,将限售期由“六个月”延长至“十二个月”,并增加“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条款。
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出于财务投资考虑或者出于其它原因考虑,买入、卖出本公司的股票,在当下市场中已经习以为常,这样的操作,运作得好,上市公司可以自己的股价,也可以在主营业务之外,增加一份营业外收入,运作得不好,则可能损兵折将,如果加杠杆操作则上市公司将被打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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