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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女子购买的空调保修期内维修超2次可以换货吗?

※发布时间:2019-12-4 4:41:3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近日,家住岳塘区下摄司街道的李女士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自己在一家专卖店购买的空调连续两次出现了质量问题,去门店要求更换却遭,希望相关部门能协调解决。

  接到投诉后,岳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摄司市场监管所立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并对投诉人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2014年,李女士在建设口一品牌专卖店里购买了一台3080元的挂壁式空调,保修期为6年。但是,在2015年夏季和2016年夏季,空调均出现了不制冷的现象,商家也对此问题进行了两次维修。好了一段时间后,今年夏季,空调又出现了同样的问题。李女士当即提出更换商品,却被告知只能提供维修服务。经过协调,双方达属猴的属相婚配表成一见,先由商家将空调运回维修部进行全面检测,如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则提供更换服务。

  按照国家有关,在“三包”有效期内,商品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凭“三包”凭证中的维修记录,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货品。然而,许多消费者对此不了解,让部分商家钻了,如有的商家以免费维修拖延至“三包”有效期止,然后要求消费者付费维修;有的商家维修后故意不填写维修记录,导致消费者事后没有凭证。因此,消费者应保存好购买和维修单据,遇到权益受损害时,才能依法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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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央空调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