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买来容易维修难一直是行业通病,特别是在收费方面尤其让消费者“闹心”,针对维修商一口定价等现象,商务部近日颁布了《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要求家电维修经营者服务项目和家电配件的收费标准。该《办法》已于本月1日正式实施。
近日,信息时报记者走访东莞市部分家电卖场、家电维修门店,发现目前东莞2000多家“家电维修”经营者中,有半数属于无牌无证经营,家电维修市场还存在各种乱象。
“目前东莞大小家电维修经营者估计有2000多家,谭维维整容但真正加入协会的不到一百家。”东莞市电器维业协会副秘书长明透露,东莞家电维修企业基本无准入门槛,工商局注册时,不需要任何前置审批材料和资质证书,任何人都可以注册一个家电维修企业,他设置准入门槛,比如至少有两名以上的员工且必须有一名要持有相关技工证书等。对此,东莞市消委会副秘书长邹杰回应说,目前东莞“家电维修”类似经营范围的注册经营者只有1000多户,并没有电器维业协会所说的2000多家,由此可知东莞半数“家电维修”企业是没进行工商登记的,属于无牌无证经营。
信息时报记者在走访中发现,不少家电维修门店,都是一个人经营,且没任何牌照和技工证书,正因为家电维业的混乱,消费者分不清维修收费是否合理,维修费用都是维修商“一口定价”,即使在维修中被高收费也不知道,更不用说去了。
商务部近日颁布的《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就明确要求维修经营者收费标准,比如检测费、修理费、零配件费及上门服务费等。邹杰表示,这符合《消费者权益保》的立法,有利于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明透露,关于家电服务收费标准,东莞市电器维业协会2010年已规范了上门服务费(含检测费)为30~100元,而维修费,各家电零配件费,因家电类型太多,厂家太多,各配件价格有波动情况,所以没有规范,但也要求经营者价格,在获得消费者认可后才能实施维修,然而不少消费者表示还不知道有这样的。
明介绍,《办法》了家电维修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取得从事相应维修活动的职业、技术资质。其中,从事高处作业、电工作业、化学品安全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国家的特种作业资格并执证上岗。对于已获得相关资质的维修服务人员,其所在企业应通过企业互联网站、电话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维修服务人员身份资质查验,并为上岗工作人员配制职业资质标识,要求其在岗工作时佩戴或向消费者出示。
对此,明坦言,目前东莞尚无任何家电维修培训班,劳动部门也无家电维修技工证书颁发,目前东莞仅有电工证可考。明表示,9月份将先在协会内组织300名左右的家电维修人员进行统一的考试,统一发放技工证,然后在网上统一发布,让消费者有据可查。
明表示,首批300名家电维修人员拿到技工证书后,将继续组织协会的其他维修人员和发动全市所有的家电类维修人员进行考试发证,使得每个家电维修企业至少有一个员工持有相应的技工证书。据相关人士透露,假如家电维修人员没能出示高处作业、化学品安全作业等相关的技工证书,消费者一定要其服务,否则如果在维修中出现事故,消费者也需承担连带责任。
东莞市消委会副秘书长邹杰表示,家电安装、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涉及较为专业的知识,普通消费者无法全部掌握,但消费者应具备基本常识和法律知识,才能有效防范一些无谓的纠纷。对此邹杰提出了几点:
家电三包有效期内出现故障,根据“谁销售谁负责”原则,必须到销售店及品牌定点维修中心进行维修,否则三包;在维修家电时尽量只提供损坏部件,除非不能断定损坏部件时才一起送去;要求详细记录维修单,送修时,必须在《送修单》注明送修时间、故障状态和特殊要求,取机时,必须在《维修单》注明维修部件的名称、型号、数量,维修费用,维修时限和保用期限等内容;对超过三包有效期维修家电,需选择有资质的维修商家,对上门维修师傅,消费者有权要求出示相关资质证;了解收费再服务,对于电话预约上门维修、保养服务的,应事前了解可能涉及的收费项目。
邹杰介绍,当市民出现家电维修纠纷后,首先应该妥善保存维修单据、收费单据及维修物品等有效;其次应该第一时间与商家协商和交涉,依法合理提出自己的要求,尽量取得和解;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尽快向当地消委会投诉或,力争在消委会的调解下取得和解;最后,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