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新区具有高科技企业多、民营企业多、大中型企业多的特点。高新区检察院立足职能,主动服务,在司案中加强法律监督、特别注重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创造良好。近日,高新区检察院成功立案监督了一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机关已经立案侦查。
高新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主任检察官李晓东在工作中发现,今年6月29日,修固健康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修固公司)到机关报案称,辽宁籍人冯某光以每箱288元价格销售到省安庆县200箱参杞酒系假冒注册商标的酒,涉案价值人民币 57600元。该酒商标使用的是修正药业集团公司的注册商标,生产厂家是沈阳标普制药有限公司,假冒产品与其公司产品字码不同、喷码不同等。机关接到修固公司报案后,因管辖问题未予立案侦查。
知识产权岂容?强烈的责任感和敏锐的监督意识让主任检察官李晓东感觉到:必须厘清案件管辖问题,绝不能侵权犯罪,绝不能让被侵权企业损失!他带领办案组找到修固公司报案人徐某了解情况,查验了徐某提供的注册商标,又赶到工商局调取工商注册档案,最终查明修固公司和沈阳标普制药有限公司均系修正药业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而修固公司是在市注册的,办公地在市高新区,并对沈阳标普制药有限公司具有管理权限,依关法律,该案犯罪结果地应是修固公司,机关具有该案的管辖权,检察机关对有案不立应予监督!
依照刑事立案监督程序,高新区检察院于7月7日正式向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机关于7月14日回复了《不立案理由说明书》,说明了该案因管辖问题不立案的理由。高新区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即向机关发出《要求立案通知书》,机关于8月3日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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