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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3-27 9:43:3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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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沪府办发〔2017〕80号)要求,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任务分工已经调整。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我们对上海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组员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联席会议制度及组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100号)以及《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沪府办发〔2017〕80号),加强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经研究决定,对上海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如下。

  (一)在市领导下,统筹协调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按照市委、市的有关,讨论、研究和完善本市职业病综合防治体系等重大问题和重大措施。

  (二)围绕《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讨论协调本市职业病防治阶段性工作重点,确保《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项目如期实现。

  联席会议由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发展委、市教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11个部门(单位)组成。如国务院机构涉及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单位不再承担职业病防治职责的,由调整后承接职业病防治有关职责的部门(单位)自然替补;不再承担职业病防治有关职责的单位自动退出。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卫生计生委分管副主任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各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事务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联席会议、联络员如因职务变动或工作调动需要调整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的继任者自然替补,并及时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一)联席会议全体单位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由各单位参加,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市。

  (二)联席会议专题工作会议。根据阶段性、专项性工作需要,由召集人主持、相关单位参加,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单位联络员会议,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具体工作任务,研究提出工作措施,协调各部门工作进展。

  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对涉及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热点、难点以及综合性、宏观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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