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务部又一次公布了《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要求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实行实名制、销售时在显著粘贴旧货标志、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等的基础上,加大了违规处罚力度,由原来的200元到500元罚款增至5000元到10000元。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要求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收购时进行实名登记这一规范推行起来并非易事,面临着“叫好难叫座”的局面。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本市多家旧电器电子产品交易市场,了解到目前购买二手电器的消费者多为一些外来务工人员或短期租客。一位正在选购电视的安徽小伙认为实名回收政策很好:“这样可以知道电器的真实状况和价值,又有维修保障,不用担心买回去出现质量问题,会放心很多。”
“事实上,现在市面易的旧电器基本很少有明确的‘身份证’。” 一位二手店店主告诉记者,“我们一般收货的时候就是靠‘眼力’,有说明书、保修单的给价高点,没有凭证的双方定个价成交。过后东西出现问题,也不可能去找卖主。”
当记者继续询问另一家店主,是否会在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对产品的类别、商标、收购时间和地点以及出售者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等进行登记时,店主秦先生直截了当地说:“不会。登记这些对于我们来说就是麻烦了点,主要是怕人家卖主不愿意。”
那么,一般市民对于意见稿中要求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实行的实名制又有什么看法呢?市民刘女士表示:“我肯定不愿意登记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等信息,怕被泄露,也怕会被商贩利用,不安全。”(记者 孟若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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