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山市徐达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尊泽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们公告送达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货款150429.2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50429.25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1月25日为345.36元);总数:150774.61元。2、被告二对被告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西野花梨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7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363号)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