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上诉人宋韬与被上诉人广州盛贤大沙头旧货市场有限公司、陈仕伟、吴序新、牛现勇、陈彬、杨杰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们公告送十二生肖排列顺序达本院(2017)粤01民终17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宋韬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受理上诉人宋韬与被上诉人广州盛贤大沙头旧货市场有限公司、陈仕伟、吴序新、牛现勇、陈彬、杨杰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们公告送十二生肖排列顺序达本院(2017)粤01民终17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宋韬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