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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手房安全交易6大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7-10-15 14:39:1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刘小姐想要购买一套学区房。在反复考察了位于赤峰附近的一套总价98万元、对口名校的学区房之后,刘小姐很快便与上家签订了定金协议,并支付了1万元定金。双方协定,在定金协议生效后的10天之内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然而,正当刘小姐为自己找到了一套性价比较高的房屋而满心欢喜之时,她却被中介告知,上家决定将售价涨价至103万元。刘小姐没有同意。最终,上家违反了定金协议,将该房屋以103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别人。尽管获得了上家1万元的违约金,但想到好不容易找到的学区房就这样和自己擦肩而过,刘小姐还是隐隐觉得遗憾。

  通常,在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之前,买卖双方都会先签订一个定金协议,以示双方对交易意愿的确定。它对房屋的交易程序有一定的制约作用,但事实上也存在不少买家或者卖家违约的现象。尤其是在目前市场交易火爆、优质房源提价的情况下,如果另外有人给出上家更高的价钱,而价格差额又高于违约金的话,那么上家违约就在所难免了。

  如何能够减少违约现象的出现?业内人士,如果买方对房屋本身十分满意又担心上家违约的话,可以适当地提高定金的比例,但是最高不应超过房屋总价的20%。

  另外,在签订定金协议时,买方应要求上家房屋所有产权人共同签字确认成交意向。不少二手房买卖纠纷都是由于夫(于夫博客,于夫新闻,于夫说吧)妻一方擅自出售双方共有的房屋所致。因此,如果另一产权人不能到场,即使有资料表明签约人与房屋产权人是夫妻关系,买家也应要求签约人出示房屋产权人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同时,对于定金协议中所涉条款,交易双方一定要仔细核查。在有些中介公司自行制订的定金协议中,有些条款如付款期限、交房期限、违约责任等界定模糊,使得上下家在后期交易过程中很容易产生争议。

  有些房屋在交易过程中还附赠家电、维修基金等,对于附赠的物品,应当完整地罗列在定金协议中。一些买家会认为附赠的都是小物品,即便不写明上家也不会擅自搬走,因此不好意思在定金协议上一一写明,那么在后期,如果上家,因为没有书面协议,下家也只能吃“哑巴亏”。

  在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之前,王先生对房源的产权情况、房屋质量都作了详细的调查。签订合同的当天,王先生因为工作繁忙,只花了一个小时到中介公司和卖家签订了合同。他认为,该交待的都在定金协议中有所体现了,合同不会有大问题,于是对于购房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没有仔细看。

  小杨是典型的新上海人,考虑到租房子每个月的租金不是一笔小数目,而且自己还有住房公积金,于是下定决心要买下一套市中心的小户型房源。由于资金有限,所以在签购房合同之前,小杨就明确告诉上家,自己不可能在定金协议的日期内支付首付,要求修改合同中首付日期。当时,上家表示没关系,但是合同就没有必要特意修改了。小杨看上家很爽气,也就没有修改合同。

  结果合同上的首付日期到来之前,上家却了,声明如小杨不能按时支付首付,上家就要收滞纳金,并且要单方面解除合同。

  事实上,买卖双方因为工作繁忙、人在外地,或者是资金回笼需要时间等原因,往往不能完全按照合同的日程办理手续。大多数买卖双方都比较宽容,能够理解对方的难处并退让。但如果下家认为自己在某段时间内难以筹措到资金,最好还是要在合同中为自己争取到足够宽裕的时间。如果到期之后仍然难以支付首付,应与上家协商,为避免日后不愉快,应尽量做到签好书面补充协议。

  另外,如今支付首付款大多是以银行账户转账的形式来进行,为了资金安全,下家一定要核实收款账号是否属于产权人。另外,银行的转账凭证是下家办理贷款过程中必须的材料。因此,对于银行转账的凭证和上家的首付收据,下家一定要妥善保存。

  目前,多数人购房都需要贷款。因此,按照自身的经济实力为自己制订一套合适的贷款方案很重要。而过户和交房也是二手房买卖中的关键。只有拿到了房子,并且修改过物业、水电煤等的户主名称,二手房交易才算线:贷款

  来自北方的小林今年准备买套小房子定居下来。通过中介公司,他看中了密云某小区内的一套50万元的老公房。小林认为,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30万元,加上自己手头的20万元积蓄,刚好可以不用商业贷款。于是他满心欢喜地签了合同。

  最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是,公积金可贷额度是账户余额的40倍,单人贷款最高不超过30万元。因此,在买房之前,购房者应该先查询一下自己的公积金账户状态。另外,市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须不少于6个月,否则就不能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有一些公积金账户因某些原因会处于封存状态,这也会使得贷款不顺畅。

  和公积金贷款相比,商业贷款的条件稍少一些,办理起来更容易。但专家提醒,借款人应该对自己目前的经济实力、还款能力作出正确的判断,同时对自己未来的收入及支出作出正确、客观的预测。借贷数额,还应量力而行。伪造收入证明或许可以成功贷得款项,但日后的本息对借贷人来说将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另外,二手房的房龄已成为许多银行发放贷款的一项审核标准,房龄越长贷款成数就越低,甚至可能不予贷款,房屋所处、单价、面积等因素也对贷款额度影响较大。

  对于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目前有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等额本息是每期还款额固定,但是不仅本金计息,而且本金所产生的利息也会计息,是一种循环利息。所以,如果是贷款同等年限,本息产生的利息比本金产生的利息要高得多。不过,本息每月还款额是一样的,借贷人可以很好地规划自己的财务规划,对要还的款也能做到心中有数。等额本金刚开始还的数额较多,前期还款压力比较大。借款人应该对自己未来收入状况有一个的判断,然后再去选择还款方式。

  来自郊区的王小姐于2008年初在徐汇区买了一套一室户自住,今年,因为公司裁员,她计划将房子卖掉后回郊区发展。于是她将房子挂到中介门店。因为急售,价格相对较低,因此很快有买家上门,双方签了定金协议,并且约定3天后签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就在签合同的当天,买方气呼呼地打电话表示:“你不是说房子里没有户口吗?怎么可以这样不讲信用呢? ”

  在众多的程序中,上家的户口没有及时迁出,是发生纠纷最多的因素之一。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人并不单单只有产权证所涉及的人员,同时也有在该房屋落户的所有人。因此,下家应该到房屋所在地的警署查阅上家的户口是否已经迁出。如果上家户口要在交房之后才可迁出,那么下家一定要与上家就迁出户口的确切时间、违约责任等予以明确约定。

  交房当时,王先生仔细检查了家电、装修后,结清了尾款,与上家签署了《房屋交接书》。 1个月之后,电力公司在一次检修中发现,该房屋的电表箱有过被改装的痕迹,于是追究起了现有业主,即王先生的责任。

  从一般意义上讲,交房是二手房交易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它虽然不如前期的签订合同、办理贷款等程序显得重要与关键,稍有疏忽也不会造成太大的损失,但难免会给新业主带来烦恼和隐患。因此,下家在交房时应对房屋本身及其配套做最后一次周密的检查,一旦发现有设备损坏等现象,就可按照合同中的,利用尾款来争取补偿。具体来说,交房阶段下家应该对以下几方面引起注意:

  有些上家会承诺将部分家电、设备赠送下家,交房当日,下家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检查所赠物品是否俱在且使用状况良好,如果有所损坏,则和上家协商赔偿事宜,将与物品相当的价值在尾款中扣除。检查和结算完毕,并将买卖合同约定的尾款在扣除下家代上家支付的费用后,下家应将尾款余额交给上家,并要上家出具收条。

  之后的贷款、过户事宜都进行得很顺利,王先生盘算着自己马上就要搬进新家了,于是退掉了本来租住的房屋,还向房东支付了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哪里知道,当他询问上家何时搬走时,上家却说合同中已经明确在过户后的3个月之内交房。王先生心想这是何道理,定金协议中明明是放款之后的一周,怎么“变卦”了呢?但事已至此,他只能继续等待了。

  因为买卖双方在前期考虑不周,所以常会在合同中修改定金协议所涉及的条款,甚至会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再签一个补充协议。业内人士提醒,如果定金协议中的内容并没有在合同中有所体现,那么该条款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当定金协议中的条款和购房合同中的内容出现了冲突之后,从法律的角度看,合同上的内容将自动覆盖定金协议中的内容,也就是说以实际买卖合同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王先生如果认识到这一层关系,仔细检查合同内容并提出,修改合同内容,就不会出现后面的尴尬局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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