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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抽查39批次防爆电气产品 不合格10批次

※发布时间:2018-12-26 19:44:1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木咲美琴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通报2017年第2批防爆电气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了、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等9个省、直辖市39家企业生产的39批次防爆电气产品,有10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

  本次抽查依据GB3836.1-2010《爆炸性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3836.2-2010《爆炸性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的设备》、GB3836.3-2010《爆炸性 第3部分:由增安型“e”的设备》、GB18613-201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JB/T7565.1-2011《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 第1部分:YB3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63-355)》等标准的要求,对防爆电气产品的防爆标志,标志,接地连接件,抗冲击试验,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电缆和导管引入装置的夹紧和密封试验,隔爆接合面参数,外壳耐压试验,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振动,噪声,效率,外壳防护等级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山西恒搏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备天晟电气有限公司、沈阳矿友防爆电器制造厂、沈阳市电工防爆器材厂有限公司、泰州易电气有限公司、安徽宝龙电器有限公司、山东中煤电器有限公司、博山巨泰防爆电气有限公司、南阳中天防爆电气有限公司、河南省黄河防爆起重机有限公司等企业的10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涉及到防爆标志、标志、接地连接件、抗冲击试验、隔爆接合面参数、电缆和导管引入装置的夹紧密封试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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