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我们作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基于、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意见: 同意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其提名程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迟梦洁女士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遂同意聘任迟梦洁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位。 董事:朱利民、耿强、耿成轩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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