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收取更多租金,不少房主在出租房屋时,会给房客提供电视机、洗衣机等家电。近日,有市民反映,家电使用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故障,但由于房东提供的家电多是使用了很多年的旧家电,不少租房者认为,应由房东维修家电,但实际情况多是租房者维修。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房东提供的多是旧家电,有的家电已经超过使用年限。而房屋租赁合同中,多数没有标明家电出现故障应由谁来承担责任。
2007年,小冯和朋友在长风街一单元楼里租房住。为了省事,他们选择了一家有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电视等家电的房屋。签租赁协议时,因为房内有家电和家具,房东让小冯交了1500元的押金,合同中写着房东提供的各种东西,但未标明家电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住了没多长时间,房东留下的热得快就坏了,“一个热得快也没多少钱,我们就重买了一个。”小冯说,之所以没给梦见和死去的亲人说话房东说这事,主要是担心退房时,房东会金。
今年1月初,小冯在洗衣服时,发现洗衣机的甩干机不转了,他就找维修师傅来修理。维修师傅说,因为小冯使用的洗衣机是个老款的,现在已经找不到这款洗衣机的配件了,没办法修。
无奈,小冯只好和房东联系。听说洗衣机坏了,房东让小冯赔偿200元,说是损坏费,还说如果是自己用这台洗衣机,至少还能再用两年。“我觉得不合理,当初租房时,我们的房租比不带家电的房租要高出200元,其实这算是我们使用家电的损耗费,为啥还要另掏钱?”觉得不合理,小冯便与房东理论,但房东一句“不赔也行,那你们搬走吧”的话让小冯登时没了辙。
为了能继续住下去,小冯随后赔了房东200元。“我听说有个家电使用年限的,过了年限,家电出现责任就由购买方承担责任。”小冯说,自己所租房屋里的那台洗衣机少说也用了10年。
近两日,记者跟随房屋中介公司,看了几个带有家电的房屋。发现出租屋的家电多是些旧家电,有的洗衣机出水口漏水,有的热水器发出“呜呜”的响声,有的电冰箱已经使用了十多年。在中介公司给记者出示的房屋租赁合同上,记者没有看到家电使用中出现故障应由谁来维修的字样。
当问及中介公司如果家电出现故障,应谁来维修时,多数中介公司表示,在租房前,他们会告诉租房者哪些家电有什么毛病。如果家电没有问题,他们认为,如果在租住期间发生故障,应由租房者负责维修。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有的房东会在租房时,提供旧家电、家具等设施,房屋租价要比未提供家电的房屋高出200元至500元不等。因为有家电,房东还会收取1000至3000元不等的押金。不少租房者图方便,也愿意租带家电的房屋。
对此,作为房东的王女士也表示,既然是出租,肯定不可能配备新家电,出租房里的家电多是用旧了的。
采访中,有房东表示,如果租期结束后,家电没有太大的问题,就不会要求租房者赔偿;有房东表示,会根据家电损坏情况,与租房者协商共同承担维修责任。还有房东表示,如果是租房者用坏家电,就应该由租房者维修。
那么,家电出现损坏,到底应由谁来维修?对此,山西律师事务所刘凤翔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第118、119、120和121条的相关,家电在使用中必然会耗,按照损耗情况,分为正常和非正常使用中造成的损耗,正常损耗应由出租人负责维修,非正常损耗造成的损坏,应由承租人负责维修。
而对小冯提出的家电使用年限一事,记者查询得知,2009年,由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审批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中,洗衣机、吸尘器、电热水器的使用年限是8年;电视机、空调的使用年限是8至10年。对此,刘凤翔律师称,这个细则约束的是生产厂家和消费者的。在使用年限内,发生安全事故由生产厂家负责,如果过了使用年限,则由消费者负责。“这个细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目前还没有明确。”刘凤翔称,在租赁房屋时,承租人最好与出租人签订详细的租赁合同,明确家电使用细则。(记者 杨洲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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