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公布了《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购、维修、翻新、销售等进行规范,要求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实名登记并建立档案资料,交易完成后出具并提供售后保修期最少3个月。记者采访发现,新办法虽然有助于规范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但执行起来却有一定难度,一些商家大呼“没法做了”。
征求意见稿第六条,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立档案资料,收购时应当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包括产品类别、商标等。从个人手中收购时,还应当登记出售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从企业收购时,还应当登记企业营业执照有关内容。违反的,将由地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新规看似有助于保障双方权益,但卖家们并不以为然。“二手电器收价本来就低,还要向出售人问这要那,谁还会卖?”一位旧家电卖家一脸不屑地回答,“登记出售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出售人会同意吗?”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顾客,对于此条,均表示不能接受。
记者了解到,目前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买卖双方交易较为随意,一般为卖家估价,双方商议,价钱合适就交易,不会过问过多产品信息、个人信息。如新规执行不仅不能规范经营,反而会二手商品的交易,造成旧电器电子产品货源紧张。
记者走访发现,维修、拼装,大概是每个二手家电回收店都存在的工序,没人会对旧电器的质量状况、主要部件的维修、翻新情况及收购价格一并记入产品档案资料,并向购买者出示。但《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执行后,此举做法将违规。
征求意见稿第九条,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销售产品时应当向购买者出示所购产品档案资料,不应刻意隐瞒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有关情况。违反本办法的,由地市级以上人民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有些零部件都是从不同品牌机器卸下来拼装的,不再是当初的收购价格了,出示所购产品档案资料和收购价格有何意义?此外,如果公开收购价格行业该如何?”一家店主对新规发出连番质疑。
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并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保修服务。
上述店主充满担忧,“如果再延长保修期,还要开,势必会增加经营成本,造成旧货提价。这样消费人群将大幅减少,家电回收行业将面临难困境。”(实习记者 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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